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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T曾代表一家505(b)(2) (改良药)申请人对抗一家原创药公司,该公司由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代理,一系列诉讼共涉及13项专利(还不断增加)。在长达三年的诉讼中,我们奋起反击,后来有几项专利被驳回。原告申请破产时,UT 已准备好在特拉华州地区对四项专利进行审判。这些案件因破产程序而中止,随后经当事人同意被驳回。在这些案件中,UT 的客户是唯一的被告。

 

  • UT帮助一家专业制药公司圆满解决了与一家由大型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规模更大的制药公司之间的长期纠纷。该案源于商业竞争,涉及 FDA 关于 DESI 和 “相同、相关或相似 “药物产品的复杂法规、虚假广告和反垄断指控,并曾诉至 ITC(最终大型制药公司在该部门的投诉被驳回)。我们在 ITC 和两个不同的地区法院诉讼中为该客户提供了帮助。

 

  • 在特拉华州地区的一起《哈奇-瓦克斯曼法案》诉讼案中,UT 代表一家 ANDA 申请者。该案在专家取证期间被驳回。原告主张多项专利,据称涵盖了参考上市药物产品的不同方面,包括化合物、原料药晶型、治疗方法和药物的标签外使用。

 

  • 在特拉华州地区的一起哈奇-瓦克斯曼法案诉讼案中,UT 代表一家 ANDA 申请者。原告主张多项专利,据称涉及参考上市药物产品的不同方面,包括化合物和制剂。UT 代表客户提出了一项决定性动议,要求驳回依据有效期最长的专利的那部分诉讼。

 

  • 在特拉华州地区的哈奇-瓦克斯曼法案诉讼案中,UT 代表一家 ANDA 申请者。 原告在该案及相关案件中主张了多项专利,据称涵盖了参考上市药物产品的不同方面,包括化合物、原料药晶型和制剂。

 

  • 我们最近帮助一位客户制定了监管策略,允许客户提交第 viii 条声明,而不是象其他所有 ANDA 公司那样提交的第 IV 款认证。由于我们说服了 FDA 允许客户提交第 viii 条声明,我们的客户比其他人更早获得了 ANDA 的最终批准,而且没有任何诉讼费用。